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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按照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退休時累計繳費年限男滿二十五年、女滿二十年的,可以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2002年12月1日前國家承認的工齡或者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視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 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的,應當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其中,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繳費年限不足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補齊;非用人單位原因造成的,由本人負責補齊。補繳費用均按照參保人員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點五計算,所繳費用全部計入統籌基金。補繳期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