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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申請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其他有效證明; 3、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等相關診療資料;屬于職業病的,應提供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單位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死亡的應當提供相關死亡證明; (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工傷認定申請,應予以受理。根據工傷認定申請的具體情況,申請人應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4、受傷害職工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證人的證言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6、受到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 7、因工作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認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 8、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證明,以及標注受傷害職工出發地、目的地、事故發生地的簡易線路圖。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提交相關部門的證明。 9、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記錄和醫學死亡證明; 10、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11、在參加單位舉辦文體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用人單位舉辦文體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12、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退役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以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舊傷復發的確認結論; 13、傷亡職工的直系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當提交有效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1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