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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每月領取15元定額醫療補助金 ,患病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醫院住院治療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以下規定發放醫療 補助金: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醫療補助金為住院治療費用的50%,一個失業期內最 高不超過本市、縣24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醫療補助金是住院治療費用的60%,一個失業期內最 高不超過本市、縣3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醫療補助金是住院治療費用的70%,一個失業期內最高不 超過本市、縣48個月失業保險金。 納入核定醫療補助金的住院治療項目范圍,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做絕育手術或分娩的失業人員,由本人申請,經 街道、區(鎮)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查后,報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批準,按規定報銷醫 療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