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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復對象的申請、確認程序: (一)申請: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工傷康復申請,并提交工傷醫療和相關檢查資料; (二)確認:在收到申請和相關材料后15日內,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織工傷康復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依據《工傷康復診療規范(試行)》和工傷職工的診斷證明及相關檢查資料,完成康復對象確認并將確認結論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已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職工,不再進行康復對象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