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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專利在保護期內,因情況變化需要變更密級、解密或者國防專利權終止后需要延長保密期限的,國防專利機構可以作出變更密級、解密或者延長保密期限的決定;但是對在申請國防專利前已被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應當征得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的同意。 被授予國防專利權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統稱國防專利權人)可以向國防專利機構提出變更密級、解密或者延長保密期限的書面申請;屬于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或者軍隊單位的,應當附送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的意見。 國防專利機構應當將變更密級、解密或者延長保密期限的決定,在該機構出版的《國防專利內部通報》上刊登,并通知國防專利權人,同時將解密的國防專利報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轉為普通專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解密的國防專利向社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