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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按以下標準按月享受醫療補助金: (一)繳費不足5年的,為本人失業保險金的6%; (二)繳費5年以上不足10年的,為本人失業保險金的8%; (三)繳費10年以上的,為本人失業保險金的10%。 患有嚴重疾病確需住院治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而且失業后連續繳費的,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沒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者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失業后中斷繳費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到指定醫院就醫治療的,可以報銷醫療費的70%,但總額不超過本人10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住院期間不再按月發給醫療補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