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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申請仲裁審查確認的材料齊備的,仲裁機構可以當場作出審查決定;無法當場辦理的,應當出具收件回執(zhí),并在15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當事人的申請材料不齊備的,仲裁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機構不予受理: (一)調解協(xié)議涉及事項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處理范圍的; (二)調解協(xié)議涉及事項超出法定仲裁時效的; (三)調解協(xié)議生效后超過15日的; (四)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經要求補正后,仍不齊備的; (五)確認勞動關系的調解協(xié)議; (六)集體協(xié)商爭議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 (七)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