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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申請從事船員培訓業務,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開展船員培訓申請; (二)培訓機構的法人代碼證; (三)培訓場地、設施、設備的情況說明; (四)教學人員的情況說明及證明材料; (五)管理人員的情況說明及證明材料; (六)法規、技術資料的配備情況說明; (七)船員培訓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護制度文本; (八)船員培訓質量控制體系文件。 培訓機構申請從事海船船員培訓業務的,還應當同時將申請材料抄送注冊地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 培訓機構申請從事內河船舶船員培訓業務的,還應當同時將申請材料抄送注冊地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或者省級地方海事管理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