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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
(一)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工作的開展
⑴ 失業人員的職業培訓工作實行申報制度。各縣(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組織失業人員進行職業培訓,要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職業培訓機構進行,并于培訓前30日向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填寫《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計劃申報表》(附表四),并附職業培訓方案、職業培訓機構資質證明等,經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在職業培訓工作完成一周內,將培訓情況以書面材料上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⑵ 各縣(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組織失業人員參加職業介紹,要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或認定的職業介紹機構進行,并向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失業人員名單,通知失業人員持《失業保險手冊》到指定職業介紹機構享受職業介紹服務。
(二)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簡稱“兩項補貼”)
1、兩項補貼的比例及標準
⑴、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不超過上年度失業保險費征繳總額15%的比例,制定兩項補貼支出計劃,列入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預算。
⑵、職業培訓補貼標準:職業培訓專業性較強、培訓時間超過150個課時的,按實際培訓人數每人500元的標準補貼。職業培訓實際發生費用人均不足500元的,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補貼。
⑶、職業介紹補貼標準:職業介紹機構為失業人員進行職業介紹服務,職業介紹成功的,按每人150元標準予以補貼;職業介紹不成功的,按每人50元標準予以補貼。
2、申領職業培訓補貼的程序
⑴、職業培訓機構向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領職業培訓補貼的書面申請,填寫《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補貼審批表》(附表五)、《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補貼花名冊》(附表六),并提供職業培訓方案、失業保險手冊復印件、培訓合格證復印件和培訓情況書面總結等相關材料。
⑵、各縣(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職業培訓機構提供的職業培訓補貼申領材料和職業培訓開展情況進行認真審核,核定職業培訓補貼金額,經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認、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復核后,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3、申領職業介紹補貼的程序
⑴、職業介紹機構向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領職業介紹補貼的書面申請,填寫《失業人員職業介紹補貼審批表》(附表七)、《失業人員職業介紹補貼花名冊》(附表八),并提供失業人員求職登記記錄、失業保險手冊復印件、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復印件、介紹就業人員花名冊等相關材料。
⑵、各縣(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職業介紹機構提供的職業介紹補貼申領材料和職業介紹開展情況進行認真審核,核定職業介紹成功或不成功人數及職業介紹補貼的具體金額,經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認、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復核后,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4、兩項補貼的支付程序
各縣(區、市)于每月5日前,將申請兩項補貼的表格及其材料,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復核,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復核匯總后,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市財政部門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意見將兩項補貼基金按月撥至市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各縣(區、市)開展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情況,及時將補貼基金撥至各縣(區、市)失業保險基金支出過渡戶。各縣(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為職業培訓機構、職業介紹機構支付兩項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