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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待遇審核 (一)待遇審核環節負責對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不滿十五年且又不按照《廈門市職工養老保險條例》規定按月繼續繳費或一次性補繳的參保人員提出申領一次性養老待遇的審核。 (二)參保人辦理一次性養老待遇申領時,待遇審核環節要求其填寫《廈門市企業職工一次性領取養老金申請表》,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身份證件; 2、參保本人申領一次性養老待遇的申請書; 3、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繳費憑證; (三)審核通過后,待遇審核環節通過信息系統“一次性退休登記”計算申報人的一次性待遇數額,在相應表格上填寫審核意見和核定金額,按照業務規范審批后,通知待遇支付環節。 (四)申領人對一次性待遇金額有異議,提出重核申請時,待遇審核環節予以重核,將重核結果通知參保單位或個人。確有調整的,應及時通知待遇支付環節,并保留重核及修改的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