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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指導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一)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國家有關勞動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人力資源市場狀況咨詢; (二)幫助勞動者了解職業狀況,掌握求職方法,確定擇業方向,增強擇業能力; (三)向勞動者提出培訓建議,為其提供職業培訓相關信息; (四)開展對勞動者個人職業素質和特點的測試,并對其職業能力進行評價; (五)對婦女、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及退出現役的軍人等就業群體提供專門的職業指導服務; (六)對大中專學校、職業院校、技工學校學生的職業指導工作提供咨詢和服務; (七)對準備從事個體勞動或開辦私營企業的勞動者提供創業咨詢服務; (八)為用人單位提供選擇招聘方法、確定用人條件和標準等方面的招聘用人指導; (九)為職業培訓機構確立培訓方向和專業設置等提供咨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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