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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業應當每年接受年檢。 (一)福利企業于每年的2月28日前向認定機關報送年檢申請材料; (二)認定機關會同主管稅務機關對福利企業進行年檢。除對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外,認為需要進一步核實殘疾人職工工作崗位和無障礙設施等情況的,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實地核查。 (三)不符合福利企業資格條件、逾期不申請年檢或年檢材料不齊全的企業,視為年檢不合格。 (四)認定機關于每年3月31日前作出年檢結論,以書面通知形式公布年檢合格企業名單,并將通知抄送主管稅務機關、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 (五)年檢合格的福利企業,在《社會福利企業證書》副本上蓋年檢合格和深圳市民政局章后退還企業。年檢不合格企業,將被注銷其福利企業資格、收回福利企業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