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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兩倍以上六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為他人摘取避孕節育環,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妨礙避孕節育的; (二)非法施行輸卵(精)管復通手術的; (三)個體行醫人員及其他未取得合法資格的人員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四)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的; (五)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對出現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其中出現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解聘專業技術職務,并在五年內不予聘任和晉升;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對其中出現前款第四項規定情形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解聘專業技術職務,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并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