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狀況及就業工作實際需要,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 就業專項資金用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以及社會保險等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公共就業服務等。 就業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侵占和挪用。審計、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對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規定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