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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在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辦理退休手續前,應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告知職工本人。被確診患有職業病的,應當辦理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核定手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省政府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診斷為疑似職業病的職工退休后確診為職業病的,應當辦理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未對職工進行離崗或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職工離崗或者退休后被確診患有職業病的,由勞動關系終止、解除前或辦理退休手續前的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并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