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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職工和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特區內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按規定的標準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具有本市戶籍的(以下稱個人繳費人員),可以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稱參保人),具有本市戶籍的,同時參加地方補充養老保險。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但本條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