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二、明確實行市級統籌的基本要求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的基本模式為“五統一”,即在省轄市范圍內,對各類城鎮企業(不含按國家規定已參加省直統籌的原11個行業單位,下同)及其職工、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以及靈活就業人員實行統一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企業養老保險費率、統一籌集和管理使用基金、統一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人員管理、統一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一)統一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各省轄市要在全市范圍內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規定,統一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統一養老金計發基數和計發辦法、統一統籌項目、統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辦法。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工退休審批手續和審核職工退休待遇,嚴禁違規辦理提前退休。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按照國家和省統一安排進行。參保職工在市級統籌范圍內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養老保險基金。 (二)統一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在市級統籌范圍內各類企業執行同一繳費比例。企業繳費比例原則上按照各省轄市的現行平均費率確定。平均費率低于20%的,按照20%確定。在全省范圍內,企業職工個人繳費費率一律按8%確定。 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執行當地企業繳費比例,雇主和雇員本人按8%的費率繳費。 沒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本人、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0%繳費,其中繳費基數的11%記入個人賬戶,9%納入社會統籌基金。 確定企業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按照全省統一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統一管理使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省轄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使用,實行全額繳撥、收支兩條線的辦法管理。市級統籌前各縣(市、區)積累基金統一納入市統籌基金, 由省轄市統一調劑、管理和使用。具體辦法由各省轄市政府確定。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嚴格按照國家關于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執行。 (四)統一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人員管理。各省轄市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所屬各縣(市、區)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垂直管理,人員按省定編制標準嚴格核定,經費納入市財政預算,統一撥付。省轄市范圍內統一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名稱、規格和經費標準。 (五)統一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建立和完善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數據庫。逐步實行退休人員與原企業相分離,納入社區管理,統一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各省轄市政府要認真組織,科學制定市級統籌方案,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