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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各級政府負責制。 縣區政府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籌集資金,組織工作力量,確保本轄區內低保的落實。 鄉(鎮)政府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工作。要將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與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結合起來,健全和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機構。 村民委員會受鄉鎮政府的委托承擔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調查核實、張榜公布、日 常管理服務等基礎性工作。 村民委員會通過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低保評議小組,低保評議小組由5人以上組成,應有1 -2名村民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