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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行政部門職能、職責: (一)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及《呼倫貝爾市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二)管理、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三)按照呼倫貝爾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進行工傷事故的初步認定工作,相關材料報送,送達有關文書工作; (四)負責本地區工傷保險政策的宣傳動員工作; (五)負責對工傷保險費的征繳工作的監督檢查,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工作; (六)督、檢查由呼倫貝爾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工傷保險費、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發放執行情況; (七)承擔呼倫貝爾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