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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為城鎮居民的個體勞動者,從參保之日起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按以下辦法補繳: 。ㄒ唬⿵1996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1日前,補繳基數最低為上年市區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為上年市區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2004年7月1日以后,按哈勞社發[2004]102號文件規定補繳,按照相應年度的繳費比例補繳,并按規定補繳利息。 (二)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可再由個人自選時間(可在參保當年、繳費年度內或本人退休當年)一次性補繳。補繳的養老保險費按規定記入個人帳戶。一次性補繳金額為當年個體勞動者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乘以不足的繳費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