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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員在交通警察的指導和監督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指揮和疏導交通、勸阻交通違法行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二)協助攔截涉嫌違法車輛,并將其引導至安全和不影響交通的地點有序停靠; (三)使用攝錄設備記錄機動車違反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違法行為; (四)對僅造成財產損失、車輛可以移動的交通事故,引導當事人固定證據后將車輛快速撤離、恢復交通; (五)遇有人員傷亡交通事故發生時,協助搶救傷者,保護現場,配合查找事故當事人和證人; (六)協助交通警察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