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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因生育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治療費、藥費以及分娩并發癥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實行限額支付,超限額不予支付,限額以下據實支付。具體限額標準為: (一)正常產支付2000元,難產支付3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500元,懷孕不滿3個月流產的支付300元,懷孕滿3個月不滿4個月流產或進行節育手術的支付500元,滿4個月流產或進行節育手術的支付500元,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支付1000元。 (二)職工實施計劃生育絕育手術,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實行限額支付,最高不超過1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