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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項目名稱; (二)標的的內容、范圍和要求; (三)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五)風險責任的承擔; (六)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 (七)驗收標準和方法; (八)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九)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十)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注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