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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農牧民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 繳費基數按照全州上年度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的60%確定。繳費基數每年調整一次(全州農牧民人均純收入以州統計局公布數據為準)。 繳費比例合計為15%,由參保個人和財政按比例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為:個人繳納比例10%;財政補貼比例5%。有條件的村鎮可承擔個人繳納比例中的2%—5%(村鎮經濟組織補貼比例由各鄉鎮確定)。 農村牧區養老保險以一個年度為繳費期,參保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時足額繳費,不得逾期繳納或漏繳、少繳。財政承擔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并及時足額劃撥到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