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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本省常住戶口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見習,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實習,是指高等學校按照專業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組織學生到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進行與專業相關的實踐性教學活動。 本條例所稱畢業生就業見習(以下簡稱見習),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或者人民團體組織畢業后一年內尚未就業的畢業生到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進行的就業適應性訓練。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的學歷教育學生實習與本省常住戶口的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的學歷教育畢業生就業見習,依照本條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