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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墊付機制) 建立欠薪應急墊付專項資金,由市和區(市)縣兩級財政部門籌措并設立專賬,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 當建設工程項目發生用人單位資金短缺無力支付或責任人欠薪逃逸且有可能引發大規模群體性討薪突發事件時,經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報市或區(市)縣政府批準后,啟動欠薪應急墊付機制。 欠薪應急墊付機制啟動后,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首先向法院申請,依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資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再由財政部門撥付應急墊付專項資金;同時,房產部門應當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房產暫停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或變更手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偵辦涉嫌犯罪的逃逸責任人,以確保欠薪應急墊付資金的及時收回。 欠薪應急墊付資金的籌集額度為:市級不少于1000萬元,區(市)縣不少于6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