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少兒醫療保險基金設立少兒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并與連續參加少兒醫療保險的時間掛鉤,具體標準為: (一)連續參加少兒醫療保險不滿1年的,少兒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倍; (二)連續參加少兒醫療保險滿1年不滿2年的,少兒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 (三)連續參加少兒醫療保險滿2年不滿3年的,少兒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 (四)連續參加少兒醫療保險滿3年不滿4年的,少兒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 (五)連續參加少兒醫療保險滿4年以上的,少兒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