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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平均費用限額方式結算的單病種醫療費用的結算辦法。 (一)參保人在指定醫療機構就醫實際發生的單病種醫療費用,不設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按規定比例分擔。 (二)除參保人自主選擇的超過醫療保險規定標準的服務設施費用和超過特殊材料最高限額標準費用(以下簡稱“超標準費用”)外,其他單病種醫療費用全部計入定點醫療機構單病種限額結算標準費用范圍。 超標準費用由參保人全額支付,不計入定點醫療機構單病種限額結算標準費用。未經參保人或其家屬確認的超標準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全額承擔。經參保人或其家屬確認的超標準費用,由參保人全額承擔。 (三)定點醫療機構申報結算的單病種醫療費用,按單病種平均費用限額標準支付相應的統籌費用。超限額部分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按單病種平均費用限額標準結算的具體病種或者項目范圍、標準及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衛生部門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