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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三類工傷保險風險行業實行不同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列為第一類工傷保險風險行業的用人單位,基準費率為工資總額的0.5%;列為第二類工傷保險風險行業的,基準費率為工資總額的1%;列為第三類工傷保險風險行業的,基準費率為工資總額的1.5%。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適用第一類工傷保險風險行業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關按規定分別確定各用人單位適用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 工傷保險差別基準費率根據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勞動保障、財政、衛生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在征求工會組織和用人單位代表意見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