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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人才安居申請的受理、審核、分配及監管;負責定期向社會公布人才安居實施情況;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全市人才的身份、戶籍、婚姻、社會保險、住房情況和住房保障情況等信息共享,逐步實現人才安居網上申請、受理、查詢、公示、投訴、監督等功能;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和部門定期開展人才安居執行情況的核對和檢查。 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定期擬訂本行業人才安居重點企事業單位名錄。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牽頭制定人才認定標準,根據市住房保障部門的要求提供人才參加醫療保險情況。 市財政部門負責會同市住房保障部門制定人才安居貨幣補貼計劃,并按計劃向市住房保障部門安排貨幣補貼資金。 市規劃國土、公安、衛生人口計生部門負責根據市住房保障部門的要求,分別提供實施人才安居必需的住房產權登記、戶籍、計劃生育等相關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