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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職責: (一)在區(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和上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機構的指導下,負責全區(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業務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區(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細則、管理制度和有關規范,制定具體措施; (三)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宣傳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籌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負責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負責檢查、指導和監督全區(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六)負責審核、支付參保居民的醫藥費用; (七)負責組織、協調、解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八)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的統計、匯總和上報; (九)負責調查、總結和匯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十)負責街道辦事處(鎮)、社區居委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人員的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