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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總體規劃和合理布局;
(二)遵守國家有關衛生、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嚴格執行物價主管部門規定的生育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并經物價主管部門檢查合格;
(三)達到衛生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產科建設標準》和計劃生育部門規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置標準》等;
(四)具有健全的生育保險內部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嚴格執行《關于生育保險待遇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及有關政策規定,承諾并認真履行與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的服務協議;
(六)配備與生育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傳輸和結算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并有相應的管理和操作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