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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發生事故后,應按如下規定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 (一)輕傷事故由車間(工段或施工隊等)負責人組織,企業安全技術部門、工會組織派人參加; 。ǘ┲貍鹿视善髽I負責人組織,當地企業主管部門、勞動部門、工會組織派人參加;鄉鎮及私營企業,由其主管部門組織; 。ㄈ┲卮髠鍪鹿视僧數仄髽I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勞動部門、人民檢察院和工會組織等有關部門派人參加; 。ㄋ模┨貏e重大傷亡事故由地區行署,市、縣人民政府負責人組織,自治區勞動部門,人民檢察院和總工會等有關部門派人參加。 急性中毒事故的調查,應有衛生部門派人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