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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為單位全員(參加了城鎮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和參加了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學生除外)繳費。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學生的醫保年度為9月1日至次年8月30日),參保人應在每年的4月1日至5月31日前按醫療保險年度一次性繳納下一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逾期未繳納的視為自動放棄參保權利(新生兒、新落戶居民除外)。參保人需持戶口薄、身份證等資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勞動事務保障所(居委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然后憑登記證按時向社會保險部門委托的金融機構代收代繳醫療保險費。 除新生兒、新落戶居民外,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蚶m保手續的,只能在下一年度辦理參;蚶m保繳費手續。中斷期間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中小學、大中專及技工、職業學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到社會保險部門進行繳費,于每年9月份辦理參保手續,并一次性征收當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一經繳費后,一律不予退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