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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單位及失業職工,向經辦機構申請享受待遇,申請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或者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證明;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住院記錄、出院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者出生嬰兒死亡醫學證明(申請流產醫療費提供流產醫學證明)、醫療費用單據; (四)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女職工,還需提供《就業登記證》;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男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的《就業登記證》(其配偶為城鎮戶口的)或者居住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