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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
第九條
第二章 組織制度
2003-09-26 中國工會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 |
內容: | 中國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內容是: 。ㄒ唬﹤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ǘ┕母骷夘I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處,都由民主選舉產生。 。ㄈ┕淖罡哳I導機關,是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工會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總工會委員會。 。ㄋ模┕骷壩瘑T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督。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工會各級委員會, 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骷夘I導機關,經常向下級組織通報情況,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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