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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ㄎ澹┪唇浬虡俗匀送,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室鉃榍址杆松虡藢S脵嘈袨樘峁┍憷麠l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ㄆ撸┙o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