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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 (一)女職工生育后產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期間的工資按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撥付; (二)女職工生育期間的檢查費(包括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順產的一次性撥付1500元,難產(需符合剖宮產手術指征,且有記載有術前小結的病歷和家屬簽字的手術同意書)或多胞胎的一次性撥付2000元; (三)女職工懷孕后,經產前檢查,胎兒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或嚴重缺陷;或孕婦有嚴重疾病不宜繼續妊娠,由經過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出具醫學意見,予以一次性撥付生育保險金(不滿4個月的600元,4個月以上的1300元)。 (四)女職工或男職工未參加生育保險的配偶生育時因難產死亡的,按自治區勞動廳、財政廳、總工會下發的《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桂政勞險字〔1995〕323號)和《關于對桂政勞險字〔1995〕23號文件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桂政勞險字〔1998〕63號)文規定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費; (五)男職工配偶(指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無業或失業人員)生育的,須提交其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鄉政府出具的無工作單位證明,一次性撥付生育補償費1500元。 (六)女職工實施放取宮內節育器的,只限于產后一年內放環和參保期間絕經取環(放取只限享受一次),一次性撥付200元。 (七)職工實施絕育及復通(復通須憑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術的,一次性撥付1000元; (八)在用人單位破產或注銷前已懷孕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按順產標準一次性發給;男職工配偶(指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無業或失業人員)在破產或注銷前已懷孕的一次性撥付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