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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第四章 擇業求職與招用員工
內蒙包頭市 |
內容: | 本行政區域外勞動者擇業求職,應當持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頒發的有關證件,到務工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暫住證,并到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人事行政部門辦理就業許可手續后,按有關規定辦理擇業求職登記。具有初級以上技術職稱的各類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到本市擇業求職,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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