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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戶籍參保人退休后長期居住在其他地方的,經本人申請,其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及按本辦法規定應劃入個人賬戶的金額可轉入其長期居住地的社會保險機構;個人賬戶金額無法轉移的,經本人申請,可一次性發放給本人,進入其領取養老金的銀行賬戶;之后其每月應劃入個人賬戶的金額按月進入其領取養老金的銀行賬戶,不再享受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待遇。 由市社會保險機構按月支付養老保險待遇的非本市戶籍退休人員在其他地方長期居住的,經本人申請,其醫療保險費中劃入社區門診統籌基金的金額按月進入其領取養老保險金的銀行賬戶,不再享受本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