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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市、區)國家綜合檔案館館藏的一級檔案嚴禁出境。
市、縣(市、區)國家綜合檔案館館藏的二級檔案需要出境的,應當提前30日向省、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申請,經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
市、縣(市、區)國家綜合檔案館館藏的三級檔案、市、縣(市、區)國家綜合檔案館藏的一、二、三級以外的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和屬于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于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需要出境的,應當提前30日向當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申請,經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