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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核發《登記證》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戶籍證明;
(二)本人1寸免冠近照1張;
(三)本人學歷證書(明);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效證件。
從事個體經營的勞動者,須提供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的,須提供《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手冊》;外省戶籍的勞動者須持《暫住證》,已婚女性須提供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查驗合格的計劃生育證明。
已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須同時提供:《山東省就業登記表》及招用人員花名冊(連同電子版);用人單位與被招用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原件);從事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職業(工種)的,應出示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