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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工資支付的實際情況,建立欠薪預警制度。對連續拖欠勞動者工資二個月以上或者累計拖欠達三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視其欠薪情況,可以實施工資支付重點監察,并可以向社會公布。 納入工資支付重點監察的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政府欠薪預警制度的規定提交由金融機構出具的保函或者預交工資支付保證金。工資支付保證金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用于保障該單位勞動者的工資支付。 納入工資支付重點監察的用人單位付清原拖欠的勞動者工資,且在六個月期限內未再發生新的拖欠的,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解除其重點監察。納入工資支付重點監察時向社會公布的,應當在原公布范圍內公示解除重點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