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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標準工時制和未依法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根據實際需要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的工作的,應當按照以下標準支付工資,未約定加班工資支付計算標準的按勞動者本人的工資總額計算: (一)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約定的加班工資支付計算標準所折算的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 (二)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約定的加班工資支付計算標準所折算的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 (三)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全體公民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約定的加班工資支付計算標準所折算的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另外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