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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室和公共職工檔案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職工檔案查閱、借閱工作制度。因工作需要查閱和借用檔案,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閱檔案應憑蓋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章的介紹信,并派專人到職工檔案管理機構查閱室查閱職工檔案。 (二)職工檔案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借出查閱。如必須借出查閱時,應事先提交報告,說明理由,經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并嚴格履行登記手續,限期歸還,不得擅自轉借他人。 (三)對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涉及國家秘密的職工檔案要嚴格保管,嚴格查閱手續。 (四)各單位應制定查閱檔案的制度。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查閱檔案規定,嚴禁涂改、增加、圈劃、抽取、撤換和銷毀檔案。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