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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生育保險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屬于計劃內生育的證明(《生育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 (二)夫妻雙方身份證(夫妻雙方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還須提供對方已參加生育保險或不屬參保范圍的證明材料); (三)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嬰兒死亡證明、流產醫學證明、專家鑒定證明、節育證明、相關醫療費用單據等); (四)是失業婦女的,還須提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有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五)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提交其配偶居住的村民委員會或城鎮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的證明和結婚證; (六)受委托代為申領的,除本條第(一)至第(五)項規定的證明材料外,還應當提交申領人出具的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 (七)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