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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證》實行年度審驗制度。每年第一季度由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集中對所發放的《登記證》進行年度審驗,具體審驗時間由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確定。未經年度審驗的,《登記證》自行失效。登記證審驗需提交勞動者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登記證》。
(一)本市戶籍的就業轉失業人員或在本市登記的外市戶籍失業人員,按失業前所在企業隸屬關系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年度審驗;
(二)無就業經歷的社會失業人員到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年度審驗;
(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年度審驗。
(四)自主創業、靈活就業人員到就業備案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年度審驗;
(五)已辦理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的人員到檔案委托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年度審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