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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各類檔案館接收檔案的范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單位必須按照下列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 (一)列入省綜合檔案館收集范圍的檔案,自形成之日起滿十五年,向省綜合檔案館移交; 。ǘ┝腥朐O區的市或者縣(市、區)綜合檔案館收集范圍的檔案,自形成之日起滿十年,向設區的市或者縣(市、區)綜合檔案館移交; (三)列入專門檔案館收集范圍的檔案,自形成之日起滿一年,向專門檔案館移交,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ㄋ模┝腥氩块T檔案館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檔案館收集范圍的檔案,于形成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向部門檔案館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檔案館移交。 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專業性較強或者需要保密的檔案,可以延長移交期限;撤銷或者破產單位的檔案可以提前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