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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工作;各市區、開發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規定權限,擬定本轄區基本醫療保險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政策;
(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和統計制度;
(三)監督檢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
(四)會同財政、物價、衛生、藥品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收費情況及醫療服務質量;
(五)協調裁決基本醫療保險中的有關爭議。
衛生、財政、物價、工商、藥品監管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