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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的管理和監督 一、經費主要用于被保險人參加市直基本醫療保險后,適當提高被保險人個人帳戶劃入水平,以及被保險人患病在定點醫療機構診治時,對個人所負擔部分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的補助。 二、醫療補助原則 (一)醫療補助水平嚴格貫徹“財政統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并要與市財政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二)醫療補助辦法要與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 (三)經費要合理使用,厲行節約; (四)被保險人原有合理的醫療消費水平不降低。 三、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市財政局設立經費財政專戶,實行單獨設帳和管理,并保證社保局醫療補助經費支出專戶有足夠支付兩個月費用的資金,以確保被保險人每月個人帳戶資金和醫療費用依時足額結算。 四、本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統一組織實施和管理,要建立健全經費管理預算、決算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自覺接受審計及上級部門對經費的使用、管理進行檢查監督和審計。 五、加強經費的征收,確保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制度的執行。對欠繳經費的單位,從欠費的當月起停止該被保險人的個人帳戶資金劃入和醫療補助等待遇的享受。今后單位須補繳全部欠費后,從辦理補繳手續的次月起被保險人方可重新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待遇。 |